為更好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惠州市財政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明確市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結算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強化對項目各方主體的約束,推動預、結算審核工作提質增效,節省政府投資成本,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一、從嚴從簡,優化審核規則。一是規范征求意見和對數模式。對原有預、結算審核征求意見模式進行調整,預算項目原則上不征求項目單位意見,結算項目原則上只限期征求項目單位意見一次;對數工作模式由原來反復多次對數改為限期一次性完成,進一步提升審核效率。二是明確項目退審和撤審規則。對存在缺陷較多的項目,市財政局將出具項目退審意見書,由項目單位對送審資料進行整改完善,符合報送要求后方可重新送審;經市財政局退審的項目,原則上三個月內不得重新送審。特殊情況下允許項目單位申請一次撤回送審資料。
二、獎罰并舉,提升審核質量。一是建立獎勵措施。對財政部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工程結算項目的核減部分進行適當獎勵,并適當提高獎勵費用封頂金額,激勵中介機構主動提高審核效率和質量。二是建立懲戒措施。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視項目審核的誤差情況,對市財政局委托的中介機構進行相應懲戒。此外,要求項目單位切實擔負起項目監管主體責任,對受委托開展工程預、結算編制的中介機構建立相應懲戒機制,對送審資料把關不嚴導致預、結算送審質量不高的項目單位,進行通報并抄報至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
三、著眼效率,壓縮審核時限。在送審資料完全齊全的情況下,市財政局堅持效率優先原則,進一步壓縮項目預、結算審核時限。預算審核時限原則上為15個工作日;結算審核時限按照項目送審金額采用階梯分檔式核定,均壓縮5個工作日,壓縮后審核時限分別為25、35、4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