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惠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措施》,進一步健全財會監督體系、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切實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推動財會監督職能作用更好發揮。
一、清晰界定職責,健全財會監督責任體系。一方面是明確部門監督管理職責。財政部門作為財會監督主責部門,牽頭組織對本級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要求市各有關部門強化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另一方面是壓實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責任。要求發揮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強化行業協會自律監督作用,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并推動信用結果運用。
二、強化協調聯動,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一方面是強化縱橫工作聯動。建立市有關部門橫向協同工作機制、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向省級部門的請示報告和對縣區相應部門的業務指導,及時反映財會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另一方面是強化多維協同發力。推動財會監督與巡視巡察監督、紀檢監察監督、機構編制監督、審計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協同聯動,逐步推動監督計劃互通、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進一步提升監督工作合力。
三、結合地方實際,創新財會監督工作舉措。一方面是創新業務舉措。結合地方實際,創新提出“深入推動‘三年滾動’的預算績效管理提升工作”“探索合作開展對監管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分析和執業準則實施情況持續反饋機制”“建立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向主管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舉報財會違法行為的機制并暢通舉報渠道”等系列舉措。另一方面是創新方式方法。依托信息化平臺,探索開發財會監督典型應用場景,加強對財政重點業務和重大財政運行風險的監控預警和智能分析,為監督工作賦能增效。
四、注重結果應用,提升財會監督工作成效。一方面是加強財會監督結果應用。完善監督結果公告公示制度,推動有關部門、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將中介機構行業懲戒信息作為重要參考,將財會監督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和規范管理的參考依據。另一方面是加大考核獎懲力度。將財會監督工作推進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貫徹落實財會監督決策部署不力、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