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物價局,市直有關單位 :
為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增長,減輕企業負擔,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減免32項中央設立、7項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涉企收費)市縣(區)級收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4年起,對涉企收費市縣(區)級收入實行減免政策,其中,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對涉企收費(詳見附件)市縣(區)級收入部分先依法全額征收,年終清算返還一半至企業;2015年起實行免征政策。
二、執收單位因實行減免政策形成的經費收支缺口分別由同級財政根據年度支出計劃和實際減收情況統籌安排解決。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各執收單位不得因實行減免政策而影響正常履行職責和正常工作。
三、市縣(區)級相關主管部門及執收單位要認真落實本通知的規定,加強對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企業按規定享受政策。此次出臺的收費優惠政策與國家和省已出臺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一并執行。
四、涉企收費實行減免政策后,2014年有關項目收費標準及金額仍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確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政策貫徹落實的通知》(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涉企收費市縣(區)級收入先征后返的處理辦法另行通知。
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對企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本通知收費優惠政策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附件:減免中央、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市縣(區)級收入項目目錄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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