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物價)局、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粵財預〔2015〕46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換領(注銷)《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及時更新收費公示欄。
惠財預【2015】119號轉發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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