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門及相關單位,市屬各企業:
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15個部門《關于廣東省進一步落實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任務的通知》(粵財監〔2012〕19號),提出進一步加強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就下一步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強教育方面
(一)把防治“小金庫”作為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有關教學安排,在領導干部任職培訓、干部在職崗位培訓的有關課程中增加防治“小金庫”的內容。(市委組織部落實)
(二)建立和完善警示教育制度,利用“小金庫”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對廣大干部尤其是單位主要領導進行提醒、告誡和警示,切實提高警示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宣傳部落實)
二、完善制度方面
(一)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推進綜合預算管理,對按規定應列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和資金,都應納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所有資金應統籌安排用于各項支出。健全預算資金分配機制,完善預算支出標準體系;細化部門預算編制,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控制和壓縮政府行政成本,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工作長效機制。強化預算執行監督。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落實)
(二)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監管。針對部分預算單位違反銀行賬戶管理規定開設賬戶設立“小金庫”的問題,建立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密切配合協作機制,依法加強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設、變更等情況監控,加大對違規預算單位、商業銀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惠州中支、惠州銀監分局落實)
(三)加強現金管理。針對部分單位大量或大額提取現金、公款私存私放等問題,進一步完善現金管理制度,加強對大額現金支付行為的監控力度,建立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商業銀行和違規單位與相關責任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堵塞現金管理漏洞。(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惠州中支、惠州銀監分局落實)
(四)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咨詢費和接待費等的管理。完善管理辦法,從源頭上防治“小金庫”問題發生。(市財政局落實)
(五)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處置收入管理。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處置收入設立“小金庫”問題,加強國有資產收入管理,確保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及時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市財政局落實)
(六)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認真貫徹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防止設立“小金庫”等違規行為的發生。(市財政局落實)
(七)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完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加強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完善和落實體育有關單位接受捐贈品的入賬和稅收政策以及文物有關單位的文物計價入賬等相關政策規定。(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落實)
(八)加大假發票的打擊力度。加大打擊假發票力度,切實防止以虛假發票套取資金的行為。(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落實)
(九)清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上下級之間資產財務關系。明確規范上級部門和下屬單位之間資產、資金的代管行為,防止部門資產由下屬單位通過出租、處置獲取收益并賬外使用問題的發生。防止上下級之間轉移資產、資金設立“小金庫”的行為。(市財政局落實)
(十)加強社會組織財務會計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社會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積極建立對社會組織的外部審計制度,強化對社會組織的財務監督和管理。(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落實)
(十一)加強對社會組織經營活動的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關于社會組織開展經營活動的管理辦法,加強對社會組織開辦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管理,防止社會組織利用所辦企業等經營實體轉移收入、賬外列支引發“小金庫”的行為。(市民政局商有關部門落實)
(十二)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推進國有企業建立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認證體系、首席財務官制度,完善財務總監制度;理順非國資委管理企業的資產監管關系,加強對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出臺制度辦法,明確市屬企業管理的社保資金、工會經費及代管資產、黨團經費、福利基金、慈善基金等各類表外資金資產的管理要求,堵塞表外資產管理漏洞。(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商有關部門落實)
(十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健全和完善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金融企業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加大對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力度,規范金融企業財務行為。(市財政局、惠州銀監分局落實)
三、深化改革方面
(一)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實現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各級政府及所屬預算單位全覆蓋。一方面要繼續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改革范圍,完善國庫集中支付運行機制,從制度上防止財政資金在支付過程中被截留挪用或轉移設立“小金庫”;另一方面要加快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按照即將出臺的全國統一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辦法,統一規范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完善收繳流程,研究推行電子繳款,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防止截留或隱匿非稅收入設立“小金庫”。(市財政局落實)
(二)深化政府采購改革。不斷擴大政府采購的實施范圍和規模,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監管力度,實現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公正,防止以購買資產或服務的名義,虛列支出套取資金。(市財政局落實)
(三)全面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將公務卡制度改革覆蓋到各級政府及所屬預算單位,擴大公務卡強制結算范圍,強化公務消費監督,防止大量使用現金或虛列支出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惠州中支落實)
(四)繼續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和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部門即將出臺的控制和規范黨政機關獎金發放行為意見;配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穩慎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制度,規范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市財政局、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商有關部門落實)
(五)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部門修訂出臺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理順社會組織與其業務主管單位在職能、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關系,規范社會組織管理。(市民政局商有關部門落實)
四、強化監督方面
(一)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公開和單位財務公開。加大力度,統一要求,積極推進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向社會公開;逐步推行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公開具體的預算、執行和決算信息,通過加強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效遏制“小金庫”行為發生。(市財政局落實)
(二)推進“小金庫”問題監督檢查的常態化。將防治“小金庫”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和檢查考核之中;在預算和決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以及預算單位資產財務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專項資金檢查等財政、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中,將“小金庫”問題作為檢查的重要內容;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系統等信息系統,加強對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財政資金支付情況日常動態監控,做到早預警、早發現、早糾正。(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落實)
(三)加大“小金庫”問題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根據中央及省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小金庫”問題財政處理處罰規定和違紀違法行為問責機制;強化對“小金庫”問題責任人的處理處罰力度;提高震懾力,遏制“小金庫”問題發生。(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商有關部門落實)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領會文件精神。
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政治敏感性,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全局高度,認真領會文件精神,統一思想認識,切實把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明確工作責任。
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省級15個部門的對應部門及單位,下同)要對照《通知》分工安排,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機構和責任人,落實分工,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確保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任務分工落實到位。
(三)制定工作計劃,狠抓工作任務落實。
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要積極與上級部門保持聯系,抓緊制定工作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步驟和時限要求,及時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出臺的新制度新辦法,細化措施,完善機制,開展督促檢查,狠抓工作任務落實,確保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取得實效。
各地區、各部門也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小金庫”三年專項治理工作反映出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要求及市的工作部署,從加強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和強化監督等方面入手,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積極穩妥逐步建立起科學管用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