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辦法的政策背景
為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優化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流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廣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粵財預〔2001〕126號)要求,2003年市政府印發《惠州市市直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暫行)》,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后分別于2009年和2013年進行了修訂。2013年修訂的辦法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12月31日期滿。根據十二屆5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財政局牽頭修訂了本辦法。
二、政策依據
廣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粵財預〔2001〕126號)。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辦法應遵循的原則。即:有利于規范操作原則,使所有財政性資金都按規定程序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規范運作;有效管理監督原則,使收入繳庫和支出撥付的整個過程都處于有效的管理監督之下,增強財政收支活動透明度;方便單位用款原則,通過改變現行財政性資金繳撥方式,減少資金撥付環節,使預算單位用款更加及時和便利。
(二)明確財政性資金范圍。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事業收入資金和其他財政性資金。
(三)明確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設立、使用和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包括: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事業收入資金專戶。
(三)明確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設立和選擇開戶銀行。預算單位設立銀行賬戶分為兩大類,即:財政審批類賬戶,此類賬戶預算單位開立財政審批類賬戶應報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后開立;財政備案類賬戶,由預算單位自行按照相關規定開立財政備案類賬戶,不需報經市財政局審批。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一般采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開戶銀行,鼓勵有條件的預算單位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開戶銀行。
(四)明確國庫集中支付的具體內容,以及各項工作步驟、流程。包括預算單位根據批準的部門預算編制用款計劃,按用款計劃申請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資金支付過程中各項要求和工作流程,以及市財政局、預算單位、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商業銀行等資金清算具體工作。
(五)明確部門職責與監督管理?!掇k法》規定了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代理銀行的工作職責,以及實施過程中各部門、各環節的管理、監督和懲處,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六)明確實施時間?!掇k法》自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惠財庫[2019]10號 關于印發《惠州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關于惠州市市直財政國庫集中收付管理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