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財罰〔2020〕3號
當事人: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413004566596395
法定代表人:肖劍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三棟鎮福長嶺惠南大道西側
本機關對你單位在“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家具采購項目”(項目編號:惠采市直〔2012〕045號)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經依法調查,認定的主要違法事實及行政處罰如下:
一、違法事實
你單位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的“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家具采購項目”(項目編號:惠采市直〔2012〕045號)于2012年8月14日開標,中標供應商是中山歐盛家具有限公司,2012年9月3日簽訂《政府采購合同》,2016年9月29日簽訂《辦公家具采購項目補充協議》,經依法調查,你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對中山歐盛家具有限公司履約情況進行驗收。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以上事實有“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家具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合同》《辦公家具采購項目補充協議》、你單位《關于提供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家具采購項目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等證據證實。
二、行政處罰決定和依據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十)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權利告知
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東省財政廳或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不停止執行。
聯系單位:惠州市財政局
聯系地址:惠州市江北文華一路6號
惠州市財政局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