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公正透明的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存放管理機制,規范社保基金存放行為,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實施意見》,經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1年5月28日印發《惠州市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在《辦法》實施過程中,因今年6月21日始,銀行存款定價授權方式及利率浮動上限進行了調整,由“基準*浮動倍數”調整為“基準+基點”,其中:工、農、中、建及郵政儲蓄五大國有銀行定期存款最高加點幅度為50BP,其他銀行最高加點幅度為75BP。按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求,對于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五大銀行最高上浮上限只能達到33.33%(在《辦法》規定的30%最低上浮下限以上);其他銀行可達到上浮40%,可達到辦法規定的有效報價范圍;但對于3年期銀行存款利率,五大國有銀行最高上限為3.25(較基準上浮18.18%),其他銀行最高上限為3.5(較基準上浮27.27%),所有銀行均達不到《辦法》規定的30%最低上浮下限,即達不到《辦法》的有效報價范圍。
鑒于受市場利率定價機制的政策變化,為了順利推進今后相關資金存放銀行的招標工作,根據人民銀行的監管要求,體現競爭性分配要求,擬對《辦法》“第九條、(三)”款修改為“利率報價指標是指參與銀行承諾辦理定期存款的利率,由參與銀行在總行或上級分行授權范圍內提供。利率報價須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上限不超過40%”。
現向社會各界人士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 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發改價監〔2017〕1849 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惠州市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2021年二次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如認為《辦法》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場競爭的內容,請一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 聯系電話:0752-2886085;
2. 電子郵箱:hzsczjgk@huizhou.gov.cn;
3. 郵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華一路6號市財政局(國庫科)
4.郵政編碼:516003
特此公告。
附件:1. 《惠州市財政局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2021年二次修訂)(征求意見稿)》.docx
2. 關于印發《惠州市財政局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惠財規〔2021〕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