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財政局在部門頻道上于2021年8月2日至8月13日共10個工作日,就《惠州市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2021年二次修訂)(征求意見稿)》和公平競爭審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8月13日,未收到具有排除、限制公平競爭情形的意見反饋。
征求意見期間,我局收到建行惠州分行、農行惠州分行中行惠州分行對征求意見稿提出的修改意見,具體情況歸納如下:
一、建行、農行兩家銀行對《辦法》第九條第三款“利率報價須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上限不超過40%”的內容建議修改為 “利率報價須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加基點,上限不超過 XX BP”。根據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和當前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自律要求,此意見采納。
二、農行、中行建議修改利率指標得分計算方法,即:單個銀行利率指標得分=單個銀行利率報價/所有參評銀行中最高利率報價*利率報價12分。此意見不采納,理由是:本次《辦法》只是因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和當前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求的變化,僅對原《辦法》關于利率上浮內容進行微調,不是進行重新修訂。且原《辦法》其他內容已經廣泛、充分征求過包括農行、中行在內的所有銀行意見,均獲支持意見。因此,為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對原《辦法》其他內容不再修改。
在此,對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惠州市財政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