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聯合檢查的通知》(粵財監〔2021〕43號)的要求,受省財政廳委托,由惠州市財政局于2021年9-10月派出檢查組對惠州市和達會計師事務所、廣東榮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惠州康海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惠州安眾會計師事務所等4家事務所開展了執業質量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檢查情況
檢查組采取實地檢查方式,依據上述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提供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業務報告、會計資料及其他材料,依法對其業務報告質量、執行準則情況、機構質量控制情況、內部質量情況、財務會計核算情況等進行了檢查。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對提供給檢查組的業務報告、會計資料及其他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
經實地檢查、專家匯審論證,暫未發現有虛假或重大遺漏報告。檢查結果表明,各事務所主要問題及整體評價如下:
(一)惠州市和達會計師事務所按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初步制定了質量控制制度和職業道德相關制度,相關的制度設計未按新頒布實施的執業準則要求更新完善,存在欠缺但基本適用。已建立的制度和規程基本能得到傳達,但在業務實施過程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或無執行記錄的情況,部分審計程序未實施到位,項目復核和質量控制較流于形式,業務項目的質量未能完全符合執業準則的要求。
(二)廣東榮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建立的質量控制體系能夠基本保證事務所及其人員的執業行為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違反質量控制相關規定、職業道德守則和業務準則的情形,但在制度設計以及執行方面存在缺陷。
(三)惠州康海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質量控制制度初步建立,設計雖然有欠缺但基本適用,合伙人和注師之間交叉復核,未定期輪換,部分審計程序未執行或執行不到位,質量控制存在一定風險。
(四)惠州安眾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初步建立,設計雖然有欠缺但基本適用,已建立的制度和規程也基本能得到傳達,但在審計業務實施過程中執行力不足,部分審計程序未實施到位,業務項目的質量未能完全符合執業準則的要求。
二、處理情況
(一)針對檢查過程發現的未實施相關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的情況,我局將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并發出《財政監管關注函》,責令他們進行整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進一步提高執業質量。
(二)市財政局將檢查報告送達各被檢查事務所,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要求,下來將加強對事務所的日常監管,必要時對被檢查機構執業情況進行回訪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