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證便民”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群眾和企業辦事負擔,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落實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21〕46號)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按照實行告知承諾方式推進,現將證明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州市財政局
2022年1月11日
惠州市財政局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
序號 | 證明名稱 | 設定依據 | 辦事 單位 | 證明用途 | 實行 時間 |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效力 層級 |
1 | 工商營業執照 |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財政部令第89號,2019年1月2日財政部令第97號修改)第七、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主席令第十四號 第二十五、二十七條,關于公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的令 粵府令第270號附件1:委托事項清單第107項 | 法律 部門規章 | 惠州市財政局(省財政廳委托) | 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執業許可審批 | 202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