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各縣(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現將《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22〕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落實。
一、做好政府采購保證金清理清退工作
(一)單位排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已收取保證金(含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等)的自查清退工作。采購人對本單位歷年來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逐一進行自查,對未退還保證金的項目,填寫《政府采購保證金清理清退排查情況表》,于6月30日前報主管預算單位,主管預算單位匯總本部門所屬單位情況,于7月10日前將蓋章版和電子版同步報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科(股、中心)。
(二)自行清退。針對自查發現保證金應退未退的情況,各采購人要逐一核實,分類處理:屬于采購人、代理機構自身原因的要立即退還;屬于供應商原因的要協助供應商解決問題,及時退還;因合同履行產生爭議未退還的,要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積極協商解決方案,化解矛盾。屬于以上情形的,預算單位應在2022年6月30日前進行清理清退。
(三)上繳國庫。因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規定和采購文件合同約定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或者因供應商注銷等原因確實無法退還的保證金,應分別登記造冊,并自行選擇在報紙、采購人官網或者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等媒體上刊登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滿后無人認領的保證金由采購人、代理機構于2022年10月31日前上繳采購人同級國庫。
市直單位保證金上繳國庫方式:由采購人或其主管預算單位,在廣東省非稅收入收繳一體化系統上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列“103050199100 其他一般罰沒收入”科目,將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上繳預算單位同級國庫。備注欄填寫“政府采購保證金上繳-預算單位-項目年份-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縣區保證金上繳國庫方式由各縣區具體規定。
二、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預算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充分認識加強保證金管理,開展清理清退工作,對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維護供應商合法權利,緩解供應商資金壓力,規范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
(二)加強管理。請各預算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按照省《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依法規范收取保證金,及時退還保證金,積極推廣以電子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健全保證金管理機制,加強對保證金的管理。各主管預算單位加強對本部門的督促,指導下級單位按時做好清理清退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通過日常監管和重點檢查等方式加強對保證金管理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處理。
(三)落實責任。各采購人、代理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本次清理清退工作,做到全面清理,一項不落,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建立應退未退還保證金的項目臺賬,掛號銷賬,直至全部清零。清理清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徑向同級財政部門反饋。
附件:1.《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22〕7號).wps
2.政府采購保證金清理清退排查情況表.wps
惠州市財政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