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預算單位,各縣(區)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粵財采購函〔2022〕69號)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惠財采購函〔2022〕19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惠州市財政局
2022年6月9日
粵財采購函〔2022〕69號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各縣(市、區)財政局:
為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現將《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主體責任。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相關規定,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不斷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嚴格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加快資金支付,并按粵財采購〔2022〕7號文規定及時清理清退保證金,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預留采購份額的統籌協調,指導所屬預算單位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
二、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粵財采購〔2022〕6號文規定的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3%提高至4%-6%。政府采購工程的價格評審優惠按照粵財采購〔2022〕6號文的規定執行。價格評審優惠幅度不搞“一刀切”,由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市場調查情況、競爭程度、利潤率等情況,在《通知》規定幅度內,合理確定價格評審優惠比例。為做好銜接,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將于6月10日開放新扣除比例選項,鼓勵有條件的采購人提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評審優惠幅度執行。
三、推動政府采購工程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各級財政部門應統籌考慮當地工作基礎和實際,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鐵路、民航等部門調整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省財政廳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明確責任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穩妥有序推進工作。
四、切實抓好政府采購政策貫徹落實。各級財政部門、各主管預算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結合實際,通過政策解釋、培訓宣傳、監督指導等方式,幫助政府采購當事人準確理解和運用各項政策措施,確保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各單位要認真總結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做法和成效,對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研究完善有關舉措,并及時向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反映。
附件: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6月6日
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
財庫〔2022〕19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有關要求,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定,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要通過提高預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擔保、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合同融資、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等方式,為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有效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二、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購工程的價格評審優惠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發布采購公告或者發出采購邀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評審優惠幅度執行。
三、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相關措施。省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利、商務、鐵路、民航等部門調整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落實情況匯總報財政部。
四、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執行要求,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國務院部署落實到位,對通知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財 政 部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