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結合疫情防控開展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22〕9號)的精神,結合疫情防控和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2年市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監督評價工作要求
按上級要求,此次監督評價工作,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隨機抽取代理市直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作為被評價單位,按照《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標準進行監督評價。
二、監督評價工作范圍
根據財政部、省財政廳工作部署要求,按2021年代理惠州市直政府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88家,其中代理項目數量5個以上的代理機構13家(含近三年抽取5家),代理項目數量5個以下的代理機構75家。滿足監督評價條件的代理機構8家,按抽取比率不得低于25%的要求,抽檢數:2家,抽檢占比:25%。通過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隨機抽取被評價單位,每家機構抽取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5個,必要時延伸檢查。
三、監督評價工作內容
監督評價內容依照財政部《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包括代理機構的企業基本情況、業績與人員情況、管理情況、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4個一級指標以及11個二級指標,根據企業從業人員數量、業績等因素,按照成長型、綜合型兩類對代理機構進行分別評價。
四、監督評價工作依據
本次監督評價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等。
五、監督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本次監督評價采取書面審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材料報送階段(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被抽取的代理機構對照《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及監督評價依據整理本機構相關情況及被抽取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等資料,根據2021年度執業情況形成自查報告,一并報送財政部門。
書面審查階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20日):市財政局成立監督評價工作組,對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被評價單位編制工作底稿。
現場監督評價階段(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30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監督評價工作組到代理機構實施現場監督評價和溝通,代理機構確認工作底稿或評價底稿。
處理處罰階段(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25日):市財政局對監督評價中發現的政府采購活動當事人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匯總報告階段(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5日):市財政局形成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報告送省財政廳。
上述時間安排如有變化,以實際通知為準。
附件: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綜合型、成長型).xlsx
惠州市財政局
2022年8月24日
(聯系人及電話:周紅梅,0752-288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