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預算單位,各縣(區)財政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管理相關工作,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3〕243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啟用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數字證書的通知》(粵財采購〔2021〕97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對標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效率
(一)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按項目實施采購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項目,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各采購人原則上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因不可抗力原因遲延簽訂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合同簽訂事宜。鼓勵采購人通過完善內部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至10日內。
(二)通過電子賣場實施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自完成交易活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三)為提高合同簽訂效率,根據在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含電子賣場)開展的采購交易相關環節須使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實現政府采購活動交易全流程電子化的要求,采購人應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電子合同。
二、依法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依法簽訂的補充合同,也應在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
三、加快合同資金支付效率
(一)采購人要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
(二)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鼓勵采購人完善內部流程,自收到發票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事宜。采購人和供應商對資金支付產生爭議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解決,保證資金支付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各采購人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建立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臺賬,對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公告、支付資金等事項進行跟蹤管理。提高合規意識和業務水平,結合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監督預警功能,按照預警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規范采購交易行為。
(二)采購人應當辦理實體數字證書并開通電子印章應用,主動關注數字證書的申請周期及使用有效期,并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密碼。采購人尚未辦理數字證書或數字證書已過期的,請在6月30日前辦理并開通應用。
(三)各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的管理和指導。定期開展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簽訂公告、支付資金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合同公告、不按規定進行資金支付等情形,督促整改。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掌握并運用好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監督預警功能,通過人工排查、系統預警等方式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情況的動態監管,并且不定期開展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情形進行依法處理。
惠州市財政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