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4年度會計和評估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財監〔2024〕16號)要求,惠州市財政局受省財政廳委托,于2024年8-9月期間派出檢查組,對惠州市恒正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恒正所)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執業質量進行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檢查情況
檢查組采取實地檢查方式,依據恒正所提供的業務報告、會計資料及其他材料,依法開展檢查。恒正所對其提供的業務報告、會計資料及其他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
檢查過程中,檢查組采用查閱、核對、詢問、重新計算、分析程序等檢查方法,對恒正所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了檢查。設立條件方面,核查恒正所在工商部門登記信息與在財政部門備案信息是否一致,并談話了解事務所成立時間及歷史沿革、組織架構、出資情況及股權結構、人員規模及其構成、業務規模及其構成、有關資質、執業質量自查等情況;業務報備方面,核對恒正所發文簿與業務報備系統報備情況;會計信息方面,查閱恒正所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執業質量方面,選取有代表性和針對性的審計報告2份、驗資報告2份進行詳細檢查;內部管理方面,檢查恒正所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職業道德方面,核查恒正所整體層面職業道德控制及其他重要事項控制情況等。
二、檢查結果
經檢查,暫未發現恒正所有虛假或重大遺漏報告情況。恒正所建立的質量控制體系能夠基本保證事務所及其人員的執業行為在重大方面不存在違反質量控制相關規定、職業道德守則和業務準則的情形,但在制度設計以及執行方面存在缺陷。
三、處理情況
市財政局已將恒正所列為重點關注對象,責令其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限期整改,并將對其執業質量給予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