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序號
案件名稱
決定文書編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處罰事由
處罰依據
處罰結果
處罰時間
1
對惠州市良友華星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串通投標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一案
惠財罰〔2024〕1號
惠州市良友華星汽車維修有限公司
串通投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七)項。
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即人民幣壹萬陸仟貳佰元(¥16,200元)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2024年4月8日
2
對中體(惠州)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一案
惠財罰〔2024〕2號
中體(惠州)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
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即人民幣貳萬零捌佰元(¥20,800元)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2024年12月10日
二、行政許可信息公示
許可事項名稱
許可決定文書編號
許可內容
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姓名
許可決定日期
譚根榮會計師行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審批
粵財惠函〔2024〕5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2011〕4號)、《財政部關于下放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審批項目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25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粵府令第270號),現批準你司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并頒發(粵財惠函)字外所臨證第005號〔2024〕《境外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1份,有效期為5年(自作出批準臨時執業之日起計算)。你司應當按照《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及時進行業務報備。
譚根榮會計師行
譚根榮
2024年9月2日
廣東誠安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惠州分所執業許可
粵財惠函〔2024〕6號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相關情況符合法定執業許可條件,現批復如下: 一、準予廣東誠安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惠州分所執業許可。 二、該分所的負責人為李杰。 三、請你所接本批復文件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四、分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執業。有關事項的變更必須符合規定,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接受廣東省財政廳的行政管理及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按章程實施的行業自律管理。
廣東誠安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惠州分所
李杰
2024年10月15日
3
惠州品年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執業許可
粵財惠函〔2024〕11號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委托,惠州市財政局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相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現批復如下: 一、事務所名稱:惠州品年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為普通合伙制。 二、惠州品年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為鄧小芳(注冊會計師證書編號:441300130002)、林峰(注冊會計師證書編號:430400040008)。 三、惠州品年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為鄧小芳。 四、惠州品年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的業務范圍是: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惠州品年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鄧小芳
2024年12月19日
4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臺灣)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審批
粵財惠函〔2024〕12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2011〕4號)、《財政部關于下放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審批項目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25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粵府令第270號),現批準你司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并頒發(粵財惠函)字外所臨證第012號〔2024〕《境外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1份,有效期為1年(自作出批準臨時執業之日起計算)。你司應當按照《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及時進行業務報備。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奕睿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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