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采購〔2013〕1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09年發布的《印發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2009年版)的通知》(惠府辦〔2009〕29號)同時廢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日
廣東省財政廳文件
粵財采購〔2013〕13號
關于印發《廣東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現將《廣東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進行適當調整并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后頒布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2013年5月29日
附件:廣東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