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規定,現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登記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實行自愿原則。凡住所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住所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外、但在本市有依法設立分支機構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均可在惠州市財政局辦理登記備案。
二、自愿在本市辦理登記備案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一)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頒發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證書》;
(二)代理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已在惠州市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三)擁有在惠州市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包括獨立的開標廳、評標室、辦公室、檔案資料室等,并配備開展采購代理業務的所需的設備,在開標(評標)室安裝有維持正常評審秩序所需的電子設備和其他有關設備;
(四)有符合規定的政府采購代理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且符合專業崗位任職要求的從業人員,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少于從業總人數的2/3。
三、登記備案采取按年度辦理方式。市財政局原則上每年集中辦理一次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登記備案。新設立的代理機構可個案予以辦理。
申請單位按格式填寫登記備案申請書(一式二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情況表》,連同《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證書》、營業執照等資料,裝訂成冊(原件備查),于每年11月30日前送市財政局。登記備案的所涉及的所有附件及表格可直接從惠州市財政局網站下載,網址是:http://www1.huizhou.gov.cn
四、對自愿申請辦理登記備案的代理機構,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監察局通過對申報材料核對、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核實。符合規定條件的代理機構名單在惠州市政府采購網上予以公布。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根據《惠州市財政局 監察局關于集中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考核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代理機構開展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代理機構在登記備案后隨意變更規定條件的,將依法處理或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五、具體政府采購項目的委托代理,由本市采購人依法從公布的已辦理登記備案的代理機構名單中選定。
六、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附件: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
⒉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情況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