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財法〔2009〕8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分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貿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粵財法〔2008〕12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粵財法〔2008〕122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局(委):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
|
序號
|
類別
|
項 目
|
范圍、條件及技術標準
|
|
|
1
|
港口碼頭
|
碼頭、泊位、通航建筑物新 建項目
|
由省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沿海港口萬噸級及以上泊位、內河千噸級及以上泊位、滾裝 泊位、內河航運樞紐新建項目
|
|
|
|
2
|
機場
|
民用機場新建項目
|
由國務院核準的民用機場新建項目,包括民用機場遷建、軍航機場軍民合用改造項目
|
|
|
3
|
鐵路
|
鐵路新線建設項目
|
由省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的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和Ⅲ級及以 上鐵路建設項目
|
|
|
|
|
既有線路改造項目
|
由省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的鐵路電氣化改造、增建二線項目以及 其他改造投入達到項目固定資產賬面原值 75%以上的改造項目
|
|
|
4
|
|
|
5
|
公路
|
公路新建項目
|
由省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一級以上的公路建設項目
|
|
|
6
|
城市公共交通
|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新建項目
|
由國務院核準的城市地鐵、輕軌新建項目
|
|
|
7
|
電力
|
水力發電新建項目(包括控 制性水利樞紐工程)
|
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在主要河流上新建的水電項目,總裝機容量在 25 萬千瓦及以上的新 建水電項目,以及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
|
|
8
|
核電站新建項目
|
由國務院核準的核電站新建項目
|
|
|
9
|
電網(輸變電設施)新建項 目
|
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 330kv 及以上跨省及長度超過 200km 的交流輸變電新建項目,502kv 及以上直流輸變電新建項目;由省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革命老區、老少邊窮地區電網 新建工程項目;農網輸變電新建項目。
|
|
|
10
|
風力發電新建項目
|
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風力發電新建項目
|
|
|
11
|
海洋能發電新建項目
|
由省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海洋能發電新建項目
|
|
|
12
|
太陽能發電新建項目
|
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太陽能發電新建項目
|
|
|
13
|
地熱發電新建項目
|
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地熱發電新建項目
|
|
|
14
|
水利
|
灌區配套設施及農業節水灌 溉工程新建項目
|
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灌區水源工程、灌排系統工程、節水工程
|
|
|
15
|
地表水水源工程新建項目
|
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水庫、塘堰、水窖及配套工程
|
|
|
16
|
調水工程新建項目
|
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取水、輸水、配水工程
|
|
|
17
|
農村人畜飲水工程新建項目
|
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農村人畜飲水工程中取水、輸水、凈化水、配水工程
|
|
|
18
|
牧區水利工程新建項目
|
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牧區水利工程中的取水、輸配水、節水灌溉及配套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