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財法〔2009〕10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成品油銷售稅收監管的緊急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分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成品油銷售稅收監管的緊急通知》(粵財法〔2009〕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粵財法〔2009〕2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成品油銷售稅收監管的緊急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成品油銷售稅收監管的緊急通知》(財稅〔2008〕16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成品油銷售稅收監管的緊急通知
財稅[2008]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日,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正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在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實施前的特殊時期,為了防止成品油生產企業非正常銷售成品油導致稅款流失,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督促相關成品油生產企業服從改革大局,自覺配合稅務機關開展工作,主動依法納稅,禁止出現為規避稅收只開具發票而無實際貨物交付和突擊銷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銷售成品油行為。
二、各級稅務機關在加強服務的同時,要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的稅收監管,防止企業利用非正常銷售成品油方式規避稅收。一旦發現成品油生產企業的非正常銷售行為,稅務機關應依法核定其應稅數量,補征稅款。
三、各級財稅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成品油銷售稅收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