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30號)、《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2009年版)》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和納入財政管理的其它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屬于政府采購的范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進行采購。
本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是采購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的依據,也是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采購項目實行集中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實行分散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包括通用類目錄和部門集中類目錄兩大部分。采購人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通用類目錄項目必須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人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類目錄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由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組織集中采購。各部門可以依法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三、采購人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根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及時編報政府采購計劃。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除協議供貨項目外,由單位自行組織采購并結算。
四、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以上的貨物、服務類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市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工程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組織實施;貨物和服務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及《廣東省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方式暫行實施規程》(粵財采購〔2004〕17號)的規定組織實施;非公開招標方式應按《廣東省政府采購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暫行實施規程》(粵財采購〔2004〕18號)的規定組織實施。
五、政府集中采購通用類目錄中屬于協議供貨品目限額以下的項目實行協議供貨,按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印發的有關協議供貨的辦法執行。
六、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相關規定,采購人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市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七、涉及采購節能、環保、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30號)的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八、本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公布后,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補充的,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九、《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惠州市政府采購網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布媒體。市級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必須按規定在以上三個媒體公布。
十、《關于印發惠州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惠府辦〔2007〕5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2009年版)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