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購CDMA網絡資產和業務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09〕7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粵財法〔2009〕71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購CDMA網絡資產和業務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購CDMA網絡資產和業務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4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購CDMA網絡資產和業務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電信體制改革,推進電信行業健康協調發展,經研究決定: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收購CDMA網絡資產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購CDMA網絡業務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契稅予以免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