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分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09〕8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粵財法〔2009〕86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位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中國冶金工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對其重組改制上市過程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2,129,385萬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征收入庫,直接轉計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的國有資本金。
二、對上述經過評估的資產,中國冶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