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18〕13號),惠州市財政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一、主要職責
惠州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健全市對縣區財政管理體制。牽頭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支撐機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代編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負責組織落實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或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會計決算報表編報和分析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全市政府債余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制定管理制度。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全市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開展市級財政支出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加快形成“大財政、大預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級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配合做好經濟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全面統籌各類政府資金資產資源要素,增強財政統籌能力,推動形成“大財政、大預算”格局和全市“一盤棋”管理機制。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和區財政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和縣(區)財政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深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實行“一個部門對口一個科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務到位。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財政局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并對收費情況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2.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國有文化資產的配置、處置、收益、收繳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負責市級國有文化資產清查、統計等工作;負責市直宣傳文化系統企業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管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制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接受市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稿有關工作。
(二)法規稅政科。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法治建設。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推進財政“放管服”改革。組織落實中央、省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負責稅收調查有關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
(三)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總預算收支平衡及市級財力統籌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預算編制、審核等工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基本支出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對縣(區)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對省級和(區)財政結算。
(四)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及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和總會計核算。負責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審核、批復工作。牽頭編制財政信息化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負責收入退庫有關工作。
(五)綜合規劃科。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交通、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資金監管。負責自然資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六)金融與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市級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及管理。負責地方外債的相關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負責行政、政法、紀檢監察、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參與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負責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八)科教和文化科。負責宣傳、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由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直宣傳文化系統企業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科技經費改革,參與文化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
(九)經濟建設科。負責發展改革、住房與城鄉建設、代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審核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估(概)算,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
(十)工貿發展科。負責工業、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支持經濟發展的產業財政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農村科。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資源環境科。負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自然資源出讓收益和部分非稅收入收支管理。
(十三)社會保障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制定離退休經費保障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四)資產管理科。負責國資委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會計科。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標準、內部控制規范等。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惠州考區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對外會計合作交流工作。負責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十六)政府采購監管科。擬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公布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采購信用監管。負責處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投訴、舉報等。對市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對代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十七)績效管理科。牽頭負責制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綜合性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牽頭負責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財政復核,負責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及結果反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科。負責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等有關工作。負責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負責預決算公開監督工作。
(十九)財政支付管理辦公室。負責財政資金撥付及支出出納核算工作。協助開展國庫支付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卡制度改革和電子支付改革工作。負責財務核算信息集中監管改革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動態監管和在線聯網監督機制。配合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二十)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黨建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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