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府采購采購人責任清單(試行) |
序號 | 責任描述 | 主要依據 | 主要違責風險 |
1 | 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條 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三條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部門預算的審批,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 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應當依法完整編制采購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九十二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一)未依照本法規定,編制、報送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和部門預算、決算以及批復預算、決算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九十三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一)未將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預算或者虛列收入和支出的。 3.《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存在無預算或者超預算采購、超標準采購、鋪張浪費、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等問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
2 | 實施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 1.《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 號):采購意向按采購項目公開。除以協議供貨、定點采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采購和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采購外,按項目實施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 2.《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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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購需求調查 | 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條 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 3 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2.《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十一條 對于下列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三)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 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未按本辦 法規定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工作的,由財政部門采取約談、書面關注等方式責令采購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預算單位。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將有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處理。 |
4 | 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九條 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建立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 4.《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八條 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 5.《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6.《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 7.《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8.《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財辦庫〔2020〕123號):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中涉及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的,要參考包裝需求標準,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政府采購供應商提供產品及相關快遞服務的具體包裝要求。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 采購人發現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要求其改正。采購代理機構拒不改正的,采購人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采購代理機構發現采購人的采購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規定內容,或者發現采購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建議其改正。采購人拒不改正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采購人的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
5 | 編制采購實施計劃 |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等。(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 | 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未按本辦法規定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工作的,由財政部門采取約談、書面關注等方式責令采購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預算單位。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將有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處理。 2.《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方式、評審規則、供應商資格條件等存在歧視性、限制性、不符合政府采購政策等問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
6 | 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審查 | 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分為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 2.《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具體采購項目范圍,由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主管預算單位可以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確定由主管預算單位統一組織重點審查的項目類別或者金額范圍。屬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范圍的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重點審查。 | 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未按本辦法規定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工作的,由財政部門采取約談、書面關注等方式責令采購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預算單位。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將有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處理。 2.《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中,發現采購方式、評審規則、供應商資格條件等存在歧視性、限制性、不符合政府采購政策等問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
7 | 準確界定采購品目屬性和品目類別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 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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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并到財政部門進行備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一) 未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者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
9 | 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進口產品審核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可以依法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 3.《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條 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申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二)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三)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方式實施采購。 |
10 | 公共服務項目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采 購文件。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 2.《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 號):對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除按有關規定公開相關采購信息外,采購人還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在指定媒體上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將驗收結果于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 3.《關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15〕11 號):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人應當在確定采購需求前至少10個工作日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采購品目名稱;公告期限;意見反饋時間及方式;聯系事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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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單一來源依法公示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項目信息和唯一供應商名稱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四十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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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法合規選擇代理機構或自行采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政府采購法所稱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行為;所稱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九條 采購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 采購人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由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5.《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九條 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招標。采購人自行組織開展招標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的能力和條件;(二)有與采購項目專業性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四條 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
13 | 科學合理編制采購文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 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的商務條件、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投標報價要求、 評標方法、評標標準以及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等。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 4.《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條 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制定,并經采購人書面同意。采購人應當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原則,不得擅自提高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等采購標準。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不得要求或者標明供應商名稱或者特定貨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 向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服務等條件。 5.《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八條 競爭性磋商文件(以下簡稱磋商文件)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制定,并經采購人書面同意。采購人應當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原則,不得擅自提高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等采購標準。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供應商名稱或者特定貨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服務等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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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節能環保 | 1.《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采購人擬采購的產品屬于品目清單范圍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對獲得證書的產品實施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 2.《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10號):對于已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采購人可在采購需求中提出更高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獲證產品給予優先待遇。對于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鼓勵采購人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 3.《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 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粵財采購〔2019〕1號):采購項目中涉及優先采購產品類別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采購文件中對獲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給予1%-5%的價格扣除或1-5分的技術得分的評審優惠,具體扣除比例或技術分值由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根據節能產品或環境標志產品在采購項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確定。 4.《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財辦庫〔2020〕123號):附件1《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二、商品包裝環保要求”;附件2《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二、快遞包裝環保要求”。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三)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
15 |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扶持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 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業無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除外。 2.《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六條 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項目和采購包,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并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 3.《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七條 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4.《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八條 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5.《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九條 對于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6%— 10%(工程項目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5%作為其價格分。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采購項目,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給予2%-3%(工 程項目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 1%—2%作為其價格分。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享受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對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同等對待,不作區分。具體采購項目的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購人根據采購標的相關行業平均利潤率、市場競爭狀況等,在本辦法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6.《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關于開展市直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的通知》(惠財采購〔2020〕7號)參與政府采購的中小微企業供應商,憑借中標(成交)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金融機構以供應商信用審查和政府采購信譽為基礎,按便捷貸款程序和優惠利率,為其發放無財產抵押貸款。 7.《財政部 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8.《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文件的通知》(粵財采購函〔2022〕3號):二、認真落實預留采購份額支持監獄企業的政策要求。有制服采購項目的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制工作的統籌,預留本部門制服采購項目預算總額30%以上,專門面向監獄企業采購。 9.《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三)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3.《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十九條 采購人未按本辦法規定為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要求實施價格扣除或者價格分加分的,屬于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16 |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扶支持創新產品、支持鄉村振興等政府采購政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九條 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 3.《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財庫〔2021〕19 號):二、預留份額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自2021年起,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預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購份額,通過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原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 4.《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關于落實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21〕6號):為落實國家相關采購要求,參考我省2020年度采購情況,2021年度預留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購總金額的30%。 5.《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采購人應當通過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評審規則等措施,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6.《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新產品采購的,不得提出同類業務合同、生產臺數、使用時長等業績要求。 7.《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26號):鼓勵采購人采取直接訂購方式,通過特色館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創新產品等。 8.《關于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扶貧館”支持消費扶貧的通知》(惠財采購〔2020〕4號):鼓勵預算單位在完成國家“扶貧832平臺”既定預留份額采購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預留份額比例,積極通過扶貧館進行采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三)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
17 | 采購文件公開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 |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采購人在公開采購文件前,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破除歧視性、隱蔽性的政府采購壁壘,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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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發布采購公告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一條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3.《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第八條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所在行政區域的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發布。除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分網以外,政府采購信息可以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其他媒體同步發布。 4.《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 號):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 2.《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第十六條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依法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追究法律責任。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 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其行政 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依規處理,并予通報。 |
19 | 對采購文件修改、澄清、變更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 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 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 書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 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 3.《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九條 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談 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4.《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四十五條 從詢價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詢價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詢價通 知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詢價通知書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詢價通知書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5.《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十條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磋商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5日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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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評審專家抽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八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審專家。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 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 3.《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七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4.《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 號)第十九條 抽取使用專家時,原則上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經辦人在財政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特殊情況下,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意,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專家庫維護管理人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后,推薦給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指定評審專家或干預評審專家的抽取工作。 5.《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 號)評審專家庫中相應專業類型專家不足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不低于 1:3 的比例向財政部門提供專家名單,經審核入庫后隨機抽取使用。出現評審專家臨時缺席、回避等情形導致評審現場專家數量不符合法定標準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要按照有關程序及時補抽專家,繼續組織評審。如無法及時補齊專家,則要立即停止評審工作,封存采購文件和所有投標或響應文件,擇期重新組建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要將補抽專家或重新組建評審委員會的情況進行書面記錄,隨其他文件一并存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五)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 |
21 | 采購人參加評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 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 采取詢價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作出規定。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當為7人以上單數:(一)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二)技術復雜;(三)社會影響較大。評審專家對本單位的采購項目只能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標,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情形除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 4.《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審過程和結果。 5.《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七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 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總數的2/3 。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 6.《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十四條 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磋商小組成員總數的2/3。采購人代表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7.《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 號)第三條 采購人委派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的,要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除授權代表外,采購人可以委派紀檢監察等相關人員進入評審現場,對評審工作實施監督,但不得超過2人。 | 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七)未按照規定進行開標和組織評標的;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以罰款的,并處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組成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 |
22 | 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競爭性談判的)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第四款 (詢價方式采購)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5.《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八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 規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5個工作日內未按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又不能說明合法理由的,視同按評標報告推薦的順序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6.《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十六條、四十九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7.《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二十八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三)未按照規定在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未在規定時間內確定中標人的。 3.《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以罰款的,并處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四)未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確定成交候選人的。 4.《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二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以罰款的,并處罰款:(二)未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確定成交供應商的。 |
23 | 發布中標、成交通知書(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采購文件、采購預算)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應當公開。采用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在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 成交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 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4.《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人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結果,招標文件應當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中標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人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主要中標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中標公告期限以及評審專家名單。中標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邀請招標采購人采用書面推薦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的,還應當將所有被推薦供應商名單和推薦理由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 5.《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八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競爭性談 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6.《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磋商文件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7.《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 號):中標、成交結果。中標、成交結果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8.《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 號):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 |
24 | 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 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4.《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四)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四)向中標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條件的。 3.《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二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規定處以罰款的,并處罰款:(三)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與成交供應商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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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政府采購合同公告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內容除外。 2.《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 號):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七)未按照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
26 | 政府采購合同備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八)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二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以罰款的,并處罰款:(四)未按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的。 |
27 | 退還保證金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中要求參加談判或者詢價的供應商提交保證金的,參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人的 投標保證金,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或者轉為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資金占用費,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3.《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及時退還供應商的保證金, 但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八)未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的; |
28 | 履約驗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 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四條 采購人應當及時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參與驗收的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的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一并存檔。 4.《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四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等要求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等要求的履約情況。大型或者復雜的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履約驗收方案要明確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導致無法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或者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十)未按照規定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
29 | 資金支付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及時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 2.《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八條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3.《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十)加強合同管理。鼓勵推行預付款制度,對于采購人與中小企業簽訂合同的,應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額的30%,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完成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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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存檔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采購文件,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采購檔案,妥善保存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 4.《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由政府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購文件的; |
31 | 詢問答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一條 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詢問,采購人應當及時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八)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逾期未作處理。 |
32 | 質疑答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三條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第十三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八)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逾期未作處理。 |
33 | 采購活動終止報告財政部門 | 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九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發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后,除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情況外,不得擅自終止招標活動。終止招標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終止公告,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經獲取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被邀請的潛在投標人,并將項目實施情 況和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告本級財政部門。已經收取招標文件費用或者投標保證金的,采購 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終止采購活動后5 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取的招標文件費用和所 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三條 在采購活動中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通知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并將項目實施情況和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送本級財政部門。 3.《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五條 在采購活動中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通知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并將項目實施情況和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送本級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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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評審違規報告財政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 采購人發現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要求其改正。采購代理機構拒不改正的,采購人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職責履行情況予以記錄, 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4.《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評標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一)核對評審專家身份和采購人代表授權函,對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職責履 行情況予以記錄,并及時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向財政部門報告; 5.《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同時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6.《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磋商小組未按照磋商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進行評審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同時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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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重新評審報告財政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四條 評標結果匯總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一)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的;(二)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的;(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四)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評標報告簽署前,經復核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當場修改評標結果, 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評標報告簽署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投標人對本條第一款情形提出質疑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或者其成員存在下列情形導致評標結果無效的,采購人、采購 代理機構可以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但采購合同已經履 行的除外:(一)評標委員會組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二)有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一至五項情形的;(三)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獨立評標受到非法干預的;(四)有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原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加重新組建的評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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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中小企業采購情況報告財政部門 |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 〔2020〕46 號)第十八條主管預算單位應當自2022年起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 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的,應當作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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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接受財政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五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六)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