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明確,到2025年,構建起分工明確、責任明晰的財會監督體系;基本建立起橫向協同、縱向聯動、貫通協調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同時,財會監督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監督隊伍素質不斷提升,財會監督職能作用更好發揮,為服務惠州高質量發展大局發揮重要保障作用。
《措施》結合地方實際,從“健全財會監督體系、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創新財會監督方式方法、提升財會監督工作成效”4個方面提出15條措施,并對具體工作任務做了進一步細化和創新。著力解決當前財會監督領域存在的“財經紀律剛性約束不夠”“財會監督監管主體不明確、職責邊界不清晰”等主要問題。
在工作細化方面,《措施》明確,財政部門主責監督,要從預算管理、預算績效、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情況、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會計行為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等7個方面加強監督管理;部門依責監督,提出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資產評估行業、歸口財務管理單位財務活動等3個方面的具體工作要求。
在工作創新方面,《措施》提出了“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深入推動‘三年滾動’的預算績效管理提升工作,構建以目標為導向的預算績效管理模式,逐步建立‘1套指標,3條主線,5項掛鉤’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深化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監管范圍,探索合作開展對監管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分析和執業準則實施情況持續反饋機制、建立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向主管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舉報財會違法行為的機制并暢通舉報渠道”“加強與機構編制部門協作,提出探索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共享模式,依法依規依紀對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及其他資金為超編人員安排經費等違規行為查處”等系列創新舉措。
【政策原文】惠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