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大亞灣區和仲愷高新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3〕115號)》已發布,根據《財政部關于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的通知(財金〔2023〕98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的通知(粵財金〔2023〕46號)》等有關工作要求,現決定廢止我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目錄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廢止文件目錄.wps
惠州市財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