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稅〔2025〕15號
省委宣傳部,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5年5月22日
文件下載: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