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財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
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順德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為規范 2015年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47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3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財政廳聯系。
一、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由省政府統一管理
地方政府債券包括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廣東省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由省政府統一管理,具體發行工作由廣東省財政廳負責。市縣政府確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應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納入全省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財政廳代辦發行,并統一代辦還本付息。考慮到深圳市財政單列,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深圳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二、地方政府債券按程序申請發行
省級有關部門將需使用債券資金的項目計劃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在財政部下達我省的債券限額內統籌制定省本級和市縣級債券分配方案。新增債券分配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后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置換債券分配方案報省政府批準。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財稅局和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在省財政廳下達的債券限額內,制定地方政府債券代發計劃,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后,將債券代發規模下達給有關市縣財政部門。
三、加強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
(一)編制預算調整方案。
市縣級財政部門在省財政廳下達的新增債券規模內,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置換債券分配方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一般債券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券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項債券收支應按照單項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間不得調劑。執行中專項債券對應的單項政府性基金不足以償還本金的,可以從相應的公益性項目單位調入專項收入彌補。使用債券資金的部門和單位,要將債券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等納入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嚴格按照相應的預算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管理。
四、簽訂協議明確債權債務關系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和財政省直管縣(市)政府申請省財政廳代發地方政府債券的,應與省財政廳簽訂代發和轉貸協議,明確代發債券數額、利率、期限、還本付息責任等事項,并嚴格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做好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工作
(一)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財政省直管縣(市、區)財政局,應根據債券轉貸協議約定的本年度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情況,落實還本付息資金來源,及時歸集償債資金,將本年度到期應還的債券本金和利息按時足額上繳省財政。
(二)逾期懲罰措施。對于未按時足額上繳應還債券本息的省級有關部門和市縣,省財政廳將進行催繳,并計算逾期罰息。年度終了仍未繳納的,省財政廳將向市場披露違約情況,對有關地區實施財政扣款收回應還債券本息,并將違約情況作為下一年度債券額度分配的參考因素之一。
六、加強專項債券項目管理
(一)建立完善專項債券項目庫管理。各級財政建立專項債券項目庫。對申請入庫使用債券資金的項目應當做好審核、排序等工作,規范債券額度分配;對已使用債券資金的項目應當做好資金使用監督、收入監控等工作,確保債券資金使用符合要求,債券償還來源穩定。各地級以上市、財政省直管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將本地區項目庫信息按季度上報省財政廳。
(二)實施專項債券項目績效評價。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財政省直管縣(市、區)財政局在向省財政廳申請代發專項債券時,應當一并提交明確的項目績效目標。專項債券存續期內,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財政省直管縣(市、區)財政局應在次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專項債券項目的績效評價自評結果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并組織重點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債券額度分配的參考因素之一。
七、制定地方政府債券中期規劃
為提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有效控制債務風險,請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財政省直管縣(市、區)財政部門立足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我省開展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相關要求,對當年度及未來兩年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期限、結構、支出、還本付息安排等提前謀劃、合理布局,制定三年中期規劃,報省財政廳備案。
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