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9日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下稱《規定》),明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事項:
一、繼續教育的范圍和要求
1.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參加繼續教育。
2.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3.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二、繼續教育的內容和學分管理
1.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2.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3.《規定》第十三條,除6種可折算學分情形以外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
三、繼續教育的登記管理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進行登記,如實記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四、《規定》的實施時間
《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發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同時廢止。
《規定》已出臺,根據《規定》要求,財政部將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專業科目指南,省也要根據指南和相關規定制定學分計量標準,并建立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學分登記。待以上相關制度規定出臺和省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完成后,我市將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全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并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進行登記備案。有關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信息動態,請關注“惠州市財政局官網”和“惠州市財政局會計信息網”發布的信息。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