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簡化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函〔2025〕11號)有關要求,現就簡化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以往工作經歷不再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自2025年5月12日起,如會計人員在全國平臺信息采集模塊中填寫了多段工作經歷,以往工作經歷不再要求會計人員提供證明材料。全國平臺將以彈窗方式提醒會計人員認真確認,會計人員對其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當前工作經歷所需證明材料要求
會計人員填寫當前所從事會計工作經歷時只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社保證明、勞動合同、在職證明以及會計專業工作簡歷表。
審核要求:如上傳的證明材料為社保證明,需蓋有人社部門印章;如上傳的證明材料為勞動合同、在職證明或會計專業工作簡歷表,應加蓋在職單位公章。
上傳材料類型為原件拍照圖片,格式應為jpg、png,大于20KB且不超過500KB,如涉及多頁證明需合并為一個圖片。
三、其他事項
(一)《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信息采集事項的公告》中有關信息采集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全國平臺信息采集審核由屬地會計管理部門負責,考生在采集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致電各所屬會計管理部門咨詢。
會計管理部門 | 咨詢電話(區號0752) |
惠州市直 | 2881881 |
惠城區 | 7809807 |
大亞灣區 | 5593680 |
博羅縣 | 6626143 |
惠東縣 | 8829130 |
龍門縣 | 7888636 |
惠陽區 | 3363753 |
仲愷高新區 | 3278347 |
惠州市財政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