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決議、決定在本局的貫徹落實;
(二)宣傳、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統計法律法規,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
(三)完成國家、省統計部門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統計調查任務;
(四)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性的重大調查(包括普查、重點和抽樣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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