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務數據事務中心章程》于2024年4月22日經惠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同意備案,現按要求在舉辦單位網站上公示章程。
惠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惠州市政務數據事務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障科學民主管理與依法依規運行有機統一,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惠州市政務數據事務中心。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惠州市惠城區江北行政中心4號樓9樓。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一類。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叁佰肆拾肆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惠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惠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第八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惠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九條 本單位的領導體制是黨支部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
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是:協助制定和落實市級政務云平臺相關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規范;承擔政務云平臺云資源、協同辦公平臺的運行管理和技術保障;協助開展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技術審核、績效評估相關工作;協助制定“數字政府”項目建設需求管理相關制度規范;承擔數字政府建設核心網絡、數據庫、平臺和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負責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惠州分節點的運行監管,提供一網共享服務;負責市級政務核心網絡、政務外網運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任務;完成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一條 本單位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是:本單位黨支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統一領導本單位工作,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職權。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優勢、思想優勢和組織優勢,促進事業發展。
第十二條 本單位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方式、途徑和程序:
本單位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開展黨務工作,設黨支部書記1名,副書記1名,黨支部委員會委員人選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報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黨組織批準后,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黨支部的工作職責:按照黨章規定,指導本單位管理層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條 本單位通過以下方式保證黨的全面領導:
設立黨支部。黨支部負責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討論和表決接受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四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一)提出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
?。ǘ┙M建本單位管理層;
(三)提名或任免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
?。ㄋ模┡鷾使芾韺庸ぷ鲌蟾妫?/p>
(五)監督本單位運行;
?。┙M織指導本單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訂案),負責審核本單位章程草案及修訂案;
?。ㄆ撸┍締挝唤K止時,負責指導本單位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的人員、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置工作;
(八)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管理層
第十五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中心班子(擴大)會議。
第十六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的職責、產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議事規則是:
?。ㄒ唬┙邮茳h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ǘM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等日常業務管理;
?。ㄈ┚幹撇⒔M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四)工作人員管理;
?。ㄎ澹┒ㄆ谙螯h組織和舉辦單位匯報工作;
?。┴撠熁I建章程起草(修訂),組織擬制本單位章程草案(修訂案);
?。ㄆ撸┙⒔∪黜梼炔抗芾碇贫?;
(八)完成舉辦單位交辦的各項任務;
?。ň牛┍締挝唤K止時,負責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
(十)舉辦單位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和職權:
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由舉辦單位聘任。行政負責人的職權為:(一)負責本單位業務工作;(二)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三)負責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四)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 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是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
第十九條 本單位無內部組織機構。
第五章 服務對象
第二十條 根據本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本單位對公眾不開展直接性常態化服務事項。
第六章 業務運行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業務運行原則和辦法是: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公益屬性,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七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國有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單位內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實行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稅務、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財務管理體制為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和使用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財政、稅務等審計監督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本單位章程,年度報告,按照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九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運行:
?。ㄒ唬┙泴徟鷻C關決定撤銷;
?。ǘ┮蚝喜?、分立解散;
?。ㄈ┮蚱渌蛞婪☉斀K止的。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清算工作結束后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清晰明確,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轉制為行政機構的;轉制為國有企業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銷事業單位建制的。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處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ㄒ唬┱鲁桃幎ǖ氖马椗c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ǘ┱鲁虄热菖c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章程修改的草案應經舉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準同意,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于2024年 3月28日經惠州市政務數據事務中心班子(擴大)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惠州市政務數據事務中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