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22〕179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3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方向)開拓國際市場項目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時間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二、支持內容、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支持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和線上展會
1.支持對象及內容
對在我市注冊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且2021年度進出口金額在6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在支持時間內參加境外國際展和廣東省商務廳比選并公布的“粵貿全球”線上展覽平臺(附件2),以及在2022年1月至6月30日期間以“代參展”模式參加境外國際展給予支持。
2.支持標準
(1)境外展會。每家企業每個境外展會最多可申請1個標準展位(每個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計)。每家企業每個展會(含“代參展”模式)每個標準展位按照支持比例不超過實際支出金額的80%且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30,000元的標準予以支持。
(2)線上展會。對企業參加經廣東省商務廳比選并公布的“粵貿全球”線上展覽平臺,每家企業每個線上平臺按照不超過實際支出額的80%且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0元的標準予以支持。每家企業最多不超過5個展會項目。
單家企業(單位)當期最終支持金額低于5000元的將不予以支持。
3.申報材料。
(1)2023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方向)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申請表(附件1)。
(2)廣東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業誠信信息記錄》。
(3)參展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回執》。
(4)企業營業執照。
(5)境外展會項目另需提供:
A.邀請函或展會主辦方出具的展位確認函(須注明展位數量、面積、金額)。
B.參展企業與境內(外)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數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編號。
C.支付參展費的銀行付款憑證及參展費發票或支出外匯認購展位的銀行付匯憑證。
D.展會主辦方對組展企業的授權書或同效力證明材料(如參展企業與展會主辦方直接簽訂合同的則無需提供)。
E.展會主辦方官方發布的參展企業名錄、平面圖及其它證明材料。
F.企業參展人員的護照首頁或通行證(正、反面)、境外展會舉辦地的出境和入境記錄頁、我國出境和入境記錄頁、簽證頁等。如為中方企業在境外展會舉辦地派出人員,需提供該人員在所屬參展企業的在職證明和勞務合同。如電子通關無出入境蓋章的情況,請自行打印出入境記錄憑證提交。
(6)“代參展”項目另需提供:
A.展會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況介紹和展會主辦方官方發布的會刊(電子版)、參展企業名錄、平面圖及其它證明材料。
B.邀請函或展會主辦方出具的展位確認函(須注明展位數量、面積、金額)。
C.參展企業與境內(外)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數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編號。
D.支付參展費的銀行付款憑證及參展費發票或支出外匯認購展位的銀行付匯憑證。
E.展會主辦方對組展企業的授權書或同效力證明材料(如參展企業與展會主辦方直接簽訂合同的則無需提供)。
F.我廳展前報備的回執(報備方式請查閱省商務廳官網http://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3956681.html粵商務貿函〔2022〕158號)
(7)線上展會項目另需提供:
A.能體現企業在線上參展的展位網頁截圖(需有明確的網址信息和參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圖(需含有買家、參展商相關信息。磋商時間、展會名稱等內容需與所參加展會信息對應)。
B.企業與“粵貿全球”廣東線上展覽平臺承辦單位簽訂的參展合同。
C.支付參展費的銀行付款憑證或支出外匯支付參展費用的銀行付匯憑證。
D.參展費用發票。
(8)商務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支持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1.支持對象及內容。對在我市稅務部門備案且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方面無違法違規的我市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平臺建設給予支持。
2.支持標準。每家企業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1)2021年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通關、退稅、融資、收匯、信保、物流等業務的基本情況。
(2)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3)通過稅務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
(4)支持時間內服務平臺、風控平臺等建設的支出憑證。
(5)海關、國稅、外匯管理等部門提供的2019-2021年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
(6)申報企業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原件)。
(7)商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支持培育境外廣東名優商品展銷中心和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臺
1.支持對象及內容。對惠州市內注冊的外貿企業入駐我省重點培育的展銷中心和商務部認定的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臺給予每家入駐企業場租、特裝、運輸、倉儲等費用的支持。
2.支持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最高支持比例為50%,最高限額為100,000元。
3.申報材料。
(1)入駐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回執》;
(2)入駐企業營業執照;
(3)入駐企業與重點培育的境外廣東名優商品展銷中心或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臺項目方簽訂的入駐合同;
(4)入駐企業支付場租、特裝、運輸和倉儲費用的銀行付款憑證及發票或銀行付匯憑證;
(5)商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一)資金申報流程
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對所轄企業(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8月15日前報送至所屬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由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后,于2022年8月22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審核意見材料報送市商務局外貿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而導致無法獲得財政資助,其結果由申請企業自行承擔。
(二)資金審核和撥付
申報材料經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市商務局對申報材料和第三方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進行審核,確定支持的項目納入地市項目庫范圍,并將入庫項目報省商務廳備案。按照省商務廳下達的省級項目計劃和任務清單,經征詢市信用中心、局黨組會議集體審議通過、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定;根據市政府審定結果,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明細分配計劃,市財政局撥付資金;縣區財政部門收到市撥付的資金后,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到相關企業。
四、管理和監督
(一)企業收到資金后,應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做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二)項目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企業的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資金使用進度、項目實施、監督跟進等負責,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并自覺接受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附件:
1、2023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方向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申請表
2、“粵貿全球”廣東線上展覽平臺一覽表
惠州市商務局
2022年7月28日
(聯系人:鄭雅虹 電話:2233030,郵箱:swjwmk@huizhou.gov.cn)
附件12023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方向)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申請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