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5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函〔2024168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5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惠州市注冊登記的企業。
二、支持時間
支持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進口的列入《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的產品及技術。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進口產品貼息的企業(單位),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申請進口技術貼息的企業(單位),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方。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境內收貨人應當是在市內注冊登記的企業。進口產品不含舊品。
(二)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列入《目錄》中的產品和技術,并符合相關參數等條件要求,同時在支持時間內完成結關和執行合同(技術進口,需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進口時間以海關結關時間為準。
(三)申請企業本次申報的進口產品及技術不得重復申報國家和省其他進口貼息項目。
(四)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五)符合以上申報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總額不低于400萬美元。
四、申報材料
(一)網上申報:申報企業首先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網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冊登錄,完成項目申請表(附件2)的申報,同時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屬地原則報送至所屬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并發送項目表(附件3)電子版。
(二)紙質材料申報:
1.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進口貼息項目申請表和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應說明企業(單位)基本情況、進口項目的用途及預計可產生的效益、項目的績效目標、本企業(單位)近三年有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引進技術的還應說明是否從關聯企業引進,企業更名的應說明情況并附證明材料。
2.企業(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進口貼息項目表。
4.進口產品訂貨合同或技術進口合同(復印件),對于有參數要求的產品,提供的合同中應列明與《目錄》對應的產品參數信息。
5.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與其對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免增值稅項目應提供海關證明文件)。
6.進口技術的,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復印件)。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代理合同。技術進口額是指通過轉讓、許可、委托開發、合作開發、技術咨詢等方式自非關聯企業引進《目錄》內技術所支付的技術費金額(不含設備、培訓、調試、差旅等費用,不含以年度銷售額、利潤等為基數按比例支付的技術引進費)。付匯憑證上請注明技術引進合同號、技術名稱和符合貼息條件的付匯金額。
7.進口“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含進口設備清單,復印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如屬零關稅進口產品,應提供相關說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與其對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稅的產品應提供海關證明文件)。申報屬于“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新產品開發設計中心、科研中試基地、實驗基地建設”的,不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但需提交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上述各類中心、實驗室等的相關認定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單位)公章。
五、貼息標準
(一)貼息本金。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或技術進口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申請項目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4年6月28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報關單》或《付匯憑證》以非美元計價的,應將進口額折算成美元(金額折算率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24年6月28日《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址:http://www.safe.gov.cn)。
(二)貼息率。按照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2024年6月28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市商務局在不高于貼息率內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確定貼息率。
(三)貼息金額。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計算,每家企業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六、工作要求
(一)初審: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登錄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對申報企業網上提交的(附件2)和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包括:申報材料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核對后原件退還企業)及齊全性、申報條件的符合性等。縣區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及縣(區)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附件5)連同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于8月13日前報市商務局外貿科,郵箱:swjwmk@huizhou.gov.cn并發送匯總表(附件4)電子版,(進口技術的項目報送商貿服務與電子商務科)。 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金審核和撥付:
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評審;市商務局對申報材料和第三方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進行審核,經局黨組會議集體審議通過并進行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根據市政府審定結果,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明細分配計劃,市財政局撥付資金;縣區財政部門收到市撥付的資金后,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到相關企業。
七、資金監督和檢查
(一)申報企業須自主申報,不接受中介公司代理申辦專項資金項目,在資金申報、使用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及造成資金損失的,一經查實,由商務部門收回資金,并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獲得資金支持的申報單位,應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做好相應的會計處理,做到專款專用,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配合商務部門開展業務、績效目標預算,妥善保管項目申報材料。
本通知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1.審核注意事項
2.進口貼息項目申請表
3.進口貼息項目表
4.進口貼息項目匯總表
5.縣(區)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
6.附件6-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25年版).xls
惠州市商務局
2024年7月17日
(聯系電話:1.進口產品類的項目:外貿科 2233030;2.進口技術的項目:商貿服務與電子商務科 2233029)
附件1
審核注意事項
一、對“鼓勵進口的重要裝備”,應按照《目錄》列明的商品名稱、商品編碼和技術參數逐項判定;未列明商品編碼的,按商品名稱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設備分散報關的,申報產品應為成套設備的組成部分。
二、對“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進口的設備和零部件,申報產品應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所附的進口設備清單,且屬于《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認定的免稅進口產品;因關稅為零無法獲得免稅證明的,應核實產品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
三、海關結關日期查詢方式:依次點擊“海關總署官方主頁”——“互聯網+海關”——“我要查(通關流轉狀態)”,輸入報關單號查詢。
四、特殊情況下,如合同中無對應產品參數信息,可要求企業補充其他佐證材料或通過現場復核等程序進一步核實。
五、企業(單位)近三年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標準:1.被“信用廣東”平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即“廣東黑名單”);2.其他結合本地區實際,認定屬于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標準。
進口貼息項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