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內容
對在我市登記注冊,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未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企業,自主向已備案從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所產生的保險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
二、支持時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所發生的項目,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三、支持標準
“企業類”項目,按照企業實際繳納保險費給予不超過30%的資助。單一企業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5萬元,且對資助額低于1000元(含)的企業不予資助。若企業申報資金總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則按比例進行分配。同時享受廣東省、惠州市和縣(區)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的企業,申請資助額不超過企業的實際支出。
四、申報程序和材料
(一)申報流程
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各保險公司組織所承保的企業申報,收集材料并復核確認。
1.網上申報
申報企業應于2024年7月29日前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網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冊并進行網上項目申報,按要求填寫并上傳相關申報材料。
2.紙質材料申報
申報企業在網上服務平臺申報后下載打印帶水印的如下申報材料,按申報材料順序依次擺放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紙質材料給到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各保險公司收集企業申報材料并復核確認,填報《1-6月“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2),于2024年8月5日前將一套申報材料提交至企業所屬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其余兩份申報材料送至惠州市商務局外貿科。
(1)1-6月“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4,蓋公章);
(2)保險單明細表(復印件);
(3)保險費全額發票(復印件);
(4)投保企業付款銀行水單或流水清單(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6)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的企業信用報告(登錄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冊認證后下載打印)。
以上申報材料為一式三套,須分別帶封面(見附件5)且統一為A4紙,按申報材料順序依次擺放裝訂成冊。
(二)資金審核
1.初審
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后,核驗企業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性,是否與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中企業網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業按要求補正材料。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完成初審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填報《___縣(區)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附件3)提交至市商務局外貿科,并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上報審批情況。
2.評審
申報材料經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向市信用中心征詢企業信用記錄。市商務局綜合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意見、第三方評審機構的評審報告及市信用中心核查結果確認資助企業名單,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后報局黨組會議集體審議。
3.公示
市商務局黨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在市商務局門戶網站發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異議的項目,市商務局將組織核查,情況屬實的,取消該企業財政資金支持資格。
(三)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商務局將資金分配方案上報市政府審定;根據市政府審定結果,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明細分配計劃,由市財政局撥付資金;縣區財政部門收到市撥付的資金后,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到相關企業。
五、資金監督和檢查
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保險公司和企業對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資金使用進度、項目實施、監督跟進等負責,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并自覺接受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附件:1. 項目申報注意事項
2. 1-6月“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
3. 縣(區)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
4. 1-6月“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5.封面
附件1
項目申報注意事項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相關定義
根據《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支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22〕785號),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指保障信用期間在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2年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有條件、有意愿的保險公司可以依法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首次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應在開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法人機構對口監管的機構監管部門或銀保監局。
本通知中“企業類”是指《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4業務年度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24〕131號)文件列明的“普惠平臺類”以外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包括中國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 險綜合保險”“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小企業綜合保險”“短期出 口信用保險中小企業綜合保險(小微企業適用)”“短期出口信 用保險特定合同保險 A 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特定合同保險 B 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特定合同保險 C 款”“跨境電商出口海 外倉銷售風險保險”“跨境電商出口政治風險保險”“跨境電商 出口平臺支付風險保險”,中國人保的“短期出口貿易信用保險” “中小企業短期出口貿易信用保險”“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 險”,太平洋保險的“出口貿易信用保險(短期)”,平安產險 的“出口貿易短期信用保險”,大地保險的“短期出口貿易信用 保險”,中銀保險的“出口貿易短期信用保險”,京東安聯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出口貿易信用保險(短期 B 款)”,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短期出口貿易信用保險”等。
二、資金申報歸屬期
資金申報歸屬期為保險費發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對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的企業投保項目扶持,將參照《惠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申報指南》(〔2024〕161號)以及本申報指南的支持項目、比例和標準,于2025年安排專項資金對企業給予資助,具體以當年申報指南以及商務專項資金下達為準。
三、申報材料審核要點
(一)保險費發票復印件上關鍵信息(含發票開具日期、發票金額、發票抬頭名稱)應清晰完整,如無法辨認的,需用簽字筆注明清楚,并加蓋公章。)。
(二)“企業名稱”按申請單位的全稱填寫,該名稱應與所附發票抬頭以及所蓋公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的,應提供雙方關系的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三)《 1-6月“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必須要有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或法人印章及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