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1183118.com/)和本中心信息公開平臺(http://www.1183118.com/hzhwj/gkmlpt/guide)上查閱本《指南》,也可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下埔橫江三路)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市環衛中心領導簡歷及班子成員分工;市環衛中心職能、機構設置、辦公時間、有關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本中心名義發布或者本中心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文件等;本中心的通知公告等。
(三)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本中心會議,領導活動及有關環衛工作進展。
(四)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本中心的財政預算、決算。
(五)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計劃、人事任免和建議提案辦理結果。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主要包括: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本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均可在我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閱。
●公開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信息平臺公開形式。本中心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www.1183118.com/hzhwj/gkmlpt/guide。 本中心還將視工作需要,適時通過“惠州環衛”微信公眾號及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公開時限
本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向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 huizhou.gov.cn)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我中心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到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惠城區下埔橫江三路4號環衛中心6樓,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申請人登錄惠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匯總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收費標準
本中心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標準按《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 109號) 執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辦公室 辦公地址:惠城區橫江三路4-3號 郵政編碼:516000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聯系電話:0752-2109974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中心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中心機關紀委反映(投訴電話:2116181,辦公地址:惠城區橫江三路4-3號環衛中心4樓,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