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部門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由本部門保存的各類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部門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現編制了《惠州市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如有變動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1183118.com)和本部門網站(http://xf.huizhou.gov.cn)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組織機構:本部門領導分工;本部門機構職能。
(二)部門文件:以本部門名義發布或者本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相關法規文件、通知公告、其他文件等。
(三)工作動態:本部門會議、領導同志活動及有關工作部署、進展等信息。
(四)業務工作:本部門相關業務進展情況。
(五)辦事指南:本部門相關業務的辦事指南。
(六)財政預決算:本部門的財政預算、決算。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八)其他:本部門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人事任免事項,本部門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公示等。
二、公開方式
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通過惠州市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zwgk.huizhou.gov.cn/gkzn/)、惠州市信訪局網站(http://xf.huizhou.gov.cn)和“惠州信訪”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本部門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等信息按定編規定變動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5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門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
公開時限:本部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部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復查復核科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部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市信訪局復查復核科辦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化一路1號信訪局208室。郵政編碼:516003。聯系電話:2892578,傳真2892578。
(二)提出申請
1.本部門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下載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ysqgk.gd.gov.cn/752031/choice),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
2.本部門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https://ysqgk.gd.gov.cn/752031/choice)
3. 不予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本部門不受理申請人向惠州市各縣(區)信訪局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向各縣(區)信訪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請通過各縣(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提出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部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部門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部門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本部門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部門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部門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部門辦公室投訴舉報(聯系電話:2808991,傳真:2892617,辦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化一路1號惠州市信訪局302室。郵政編碼:516003,接待投訴時間: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