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內容
對在我市登記注冊,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未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企業,自主向已備案從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所產生的保險費,利用國內征信機構的資信調查服務開拓海外市場所產生的資信費以及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所產生的利息,分別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
二、支持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所發生的項目,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三、支持項目及標準
(一)支持項目
1.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項目
(1)對于投保“一般企業類”保險產品的企業,按照實際繳納保險費給予不超過30%的資助。
(2)單一企業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5萬元,且對資助額低于1000元(含)的企業不予資助。
2.資信費項目
(1)對企業利用國內征信機構的資信調查服務開拓國際市場所產生的資信費給予不超過80%的資助。
(2)單一企業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萬元,且對資助額低于1000元(含)的企業不予資助。
3.中小外貿企業保單融資貼息項目
(1)對2022年海關出口額在1億美元以下的中小外貿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所產生的利息給予不超過20%的資助。
(2)單一企業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萬元,且對資助額低于1000元(含)的企業不予資助。
(二)支持標準
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總資金在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每家企業申報保費項目、資信費項目和保單融資貼息項目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項目資金分配時優先支持企業資信費項目;若資信費項目資金分配后,企業項目申報金額超過資金總額,則按比例進行分配。同時享受廣東省、惠州市和縣(區)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的企業,申請資助額不超過企業的實際支出。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
1.保費項目申報材料
(1)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費)項目申請表(附件4);
(2)保單明細表(復印件);
(3)企業投保保費發票清單表(附件5),同時提供電子版,由保險公司匯總;
(4)保險費全額發票(復印件);
(5)付款銀行水單或流水清單(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的企業信用報告(登錄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冊認證后下載打印)。
2.資信費項目申報材料
(1)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資信費)項目申請表(附件6);
(2)企業資信費發票清單(附件7),同時提供電子版,由保險公司匯總;
(3)資信費發票(復印件);
(4)付款銀行水單或流水清單(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的企業信用報告(登錄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冊認證后下載打印)。
3.中小外貿企業保單融資貼息項目申報材料
(1)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貼息)項目申請表(附件8);
(2)企業與融資機構簽訂的融資合同(復印件);
(3)企業、融資機構和保單發放單位簽訂的賠款轉讓協議或者應收賬款轉讓協議(復印件);
(4)融資機構出具的信用保險融資證明(附件9,主要用于說明融資屬于信用保險項下融資、融資金額、期限、利率或利息等,融資機構蓋章);
(5)企業支付利息的支付憑證或銀行扣除利息的憑證(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的企業信用報告(登錄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冊認證后下載打印)。
(二)紙質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材料為一式三套,須分別帶封面(見附件10)且統一為A4紙,按申報材料順序依次擺放裝訂成冊。
五、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流程
(一)申報流程
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各保險公司組織所承保的企業申報,收集材料并復核確認。
1.網上申報
申報企業應于2024年5月17日前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網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冊并進行網上項目申報,按要求填寫并上傳相關申報材料。
2.紙質材料申報
申報企業在網上服務平臺申報后下載打印帶水印的申報材料,按申報材料順序依次擺放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于2024年5月22日前提交紙質材料給到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各保險公司收集企業申報材料并復核確認,填報《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匯總表》(附件2),于2024年5月24日前將一套申報材料提交至企業所屬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其余兩份申報材料送至惠州市商務局外貿科。
(二)資金審核
1.初審
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后,核驗企業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性,是否與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中企業網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業按要求補正材料。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完成初審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填報《___縣(區)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附件3)提交至市商務局外貿科,并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上報審批情況。
2.評審
申報材料經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向市信用中心征詢企業信用記錄。市商務局綜合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意見、第三方評審機構的評審報告及市信用中心核查結果確認資助企業名單,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后報局黨組會議集體審議。
3.公示
市商務局黨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在市商務局門戶網站發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異議的項目,市商務局將組織核查,情況屬實的,取消該企業財政資金支持資格。
(三)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商務局將資金分配方案上報市政府審定;根據市政府審定結果,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明細分配計劃,由市財政局撥付資金;縣區財政部門收到市撥付的資金后,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到相關企業。
六、資金監督和檢查
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保險公司和企業對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資金使用進度、項目實施、監督跟進等負責,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并自覺接受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