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落實《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農村電商助力實施“百千萬工程”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商務廳字〔2023〕28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辦函〔2021〕63號),促進我市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現開展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申報工作,請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并做好申報材料的初審,以及資金使用指導、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附件: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申報指南
惠州市商務局
2024年9月20日
(聯系人:劉亞真、林嘉怡,電話:0752-2233029)
附件
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農村電商助力實施“百千萬工程”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商務廳字〔2023〕28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辦函〔2021〕63號)。
二、申報事項
(一)電子商務應用扶持
(二)農村電子商務扶持
(三)“百千萬工程”項目扶持
三、受理條件
(一)依法在惠州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單位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正常運營,信用良好。對有失信行為的項目申報單位,視失信行為性質和程度予以相應減少或取消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對嚴重失信主體,實行一票否決制,依規取消其申請財政補助資金。
四、資金支持方向和內容
(一)電子商務應用扶持
支持企業“上網觸電”拓展銷售渠道,2023年限額以上且按規定納入商貿業聯網直報的電商企業,對其電商平臺建設或第三方電商平臺服務費用的3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該項目為競爭性分配項目。
(二)農村電子商務扶持
支持企業利用自營電子商務平臺或第三方線上平臺、渠道銷售我市農特產品及農村工藝品等。企業2023年度網絡銷售額達300萬元-500萬元(含)的,一次性補助6萬元;500萬元以上的且納入商貿業聯網直報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三)“百千萬工程”項目扶持
支持農村電商企業布點線下實體經銷店、O2O體驗店、旗艦店、展銷中心等,促進農村產品銷售的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對企業線下店實際運營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且年營收在300萬元以上,每個線下店將給予按實際投資額(僅限室內裝修、店招門面、顯示屏、貨架等費用,不包括工程基建、水電物業、運營成本等)最高不超過30%的補助,單家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同一項目已享受中央和省、市、縣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不得重復申報,單項符合多個補助條件的,可就高申報。
五、申報材料
1.網上填報《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申請表》(附表1),下載打印申請表并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加蓋單位公章;
2.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信息、業務開展情況、取得業績等,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3.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信用報告
(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5.經備案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
6.2023年度稅收完稅證明(如企業免稅,需提供情況說明)和2023年12月增值稅申報表;
7.開展電子商務活動證明材料(包括企業線上銷售頁面截圖和網址)、電子商務銷售額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電商平臺年度銷售情況截圖、商貿業聯網直報系統“批發和零售業經營情況”截圖等;
8.平臺建設發生的費用憑證,包括合同或協議、轉賬憑證、發票等能證明相關費用實際發生的有效票據復印件(費用為上年度支出,支出主體須與申報主體一致,且費用不得包含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土地購置費及租金);或上年度支付第三方電商平臺服務費發票復印件(如發票數量較多,書面申報材料可提供金額前十的發票復印件,且所有發票刻錄光盤附后,并上傳“粵財扶助”平臺)。以上平臺建設費用,或第三方電商平臺服務費,需填報費用明細表(附表2)。
9.線下實體店投資額憑證,包括但不限于裝修施工合同、轉賬憑證、財務票據、結算清單等。
電子商務應用扶持項目需提供前8項材料,農村電子商務扶持需提供前7項材料,“百千萬工程”項目扶持需提供前7項及第9項材料。
六、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報:申報主體通過“粵財扶助”平臺(網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冊登錄后于9月30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二)初審: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登錄“粵財扶助”平臺,對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報主體按時、按要求補正材料。
(三)終審: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實質審核,并復核。
(四)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主體從平臺下載帶水印的申報材料進行打印(可雙面打印),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向所在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一份)。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填報附表3《___縣(區)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將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初審情況表紙質件和電子版一并報送市商務局。
(五)公示:市商務局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在惠州市商務局門戶網站發布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有異議的項目,市商務局將組織核查,情況屬實的,取消該企業財政資金支持資格。
(六)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商務局下達資金分配計劃至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并向市財政局請撥專項資金。市財政局根據資金分配計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
(七)資金監督和檢查:
1. 項目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將予以通報,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2. 申請單位應確保申報資料真實性與合法性,一經發現有造假等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將全額收回資金,并停止該企業以后申報專項資金資格;申請單位收到資金補助后,應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3 .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企業的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資金使用進度、項目實施、監督跟進等負責,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并自覺接受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確保項目實施效果,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七、辦理部門
惠州市商務局
八、受理窗口
線下受理窗口:惠城區江北三新北路31號市民服務中心2號樓408室,劉亞真、林嘉怡,電話:0752-2233029。
九、申報時間
2024年9月19日至30日(以“粵財扶助”平臺收到企業申報材料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十、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一、特別說明
本申報指南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