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延長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的通告》。《通告》指出,2025年度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延長至2025年2月28日。在延繳期內完成參保繳費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統一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相關政策,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對象為:未參加職工醫保的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高職、民辦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含港、澳、臺、華僑學生),在中職技校(院,含民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已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在惠異地務工人員,隨其生活的學齡前子女,或在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就讀的子女;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并已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其非本市戶籍的子女可按此規定參加居民醫保;在本市辦理居住證的未就業居民,在本市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其他符合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的人員。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或已參加外市居民醫保的,不再重復參加惠州市居民醫保。
2025年度惠州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需同時繳納財政補助的情形除外)。資助參保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縣(區)財政承擔,其中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承擔。中斷繳費或新參保的人員可在2025年度內參保繳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要求,自2025年起,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需設置不低于3個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同時要求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1000元)。
記者駱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