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的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時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穩健運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作出優化調整。新政策將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要涉及三大方面:取消購房提取地域限制、規范再交易住房提取條件、進一步完善審核機制。
在取消購房提取地域限制方面,《通知》規定“繳存職工以購買自住住房及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應與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行政區域一致的條件限制,其他事項不變”。這一調整打破了公積金使用的地域壁壘,意味著在惠州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即便在惠州以外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異地自住住房的貸款本息,都能正常提取公積金,極大提升了公積金使用的靈活性,適配了部分職工異地置業的需求。
在規范再交易住房提取條件方面,《通知》規定“繳存職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賣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購房滿3個月(自不動產權證書簽發之日起)”。此前這類住房提取僅要求在不動產權證簽發2年內申請即可,無短期時間門檻。此次增設再交易住房提取時限,主要是為了遏制短期頻繁買賣二手房、法拍房套取公積金的違規行為,防范套取資金風險,保障公積金資金池的穩定。
同時,為進一步全面審核購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通知》規定“因向住建、民政、稅務及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職工提取行為和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所需的時間不計入3個工作日內”。這一調整可更全面地核驗購房消費行為與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避免虛假提取行為,保障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新政是一次精準的政策優化,一方面通過放寬地域限制為繳存職工提供更多便利,契合異地置業多元需求,另一方面通過進一步完善審核機制,防范運行風險,實現惠民性與制度安全性的雙向平衡。
記者楊帆 通訊員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