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惠州市仲愷高新區財政專戶成功接收一筆2323萬元的生態修復專項資金,標志著惠州市首例在生態環境損害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裁定并成功扣劃“先予執行”款項的案件取得圓滿落地。該案從申請到資金扣劃僅用12天,按下了生態搶修“快進鍵”。
惠州潼湖某石場因非法采礦被關停后,以“無資金、無人員、無技術”為由拒不履行修復義務。到2025年4月,案件審理尚未終結,而現場監測數據卻亮起“紅燈”:露天采坑內殘留污染水體;排土場局部崩塌滑坡頻發,地質結構失穩,對近在咫尺的特高壓直流輸電線路及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現實威脅。
“傳統訴訟程序難以應對生態風險的不可逆性。”仲愷高新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人直言。面對雙重危機,該局突破常規路徑,于6月8日向惠陽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要求在案件終審前提前扣劃修復資金,為應急搶治爭取寶貴時間。這一創舉迅速獲得司法機關響應——惠陽區人民法院充分考量生態危機的緊迫性與公益受損的嚴重性,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判決前,依法審慎作出惠州市首份生態環境修復領域“先予執行”裁定,打破“審結才執行”的固有模式,開創了司法實踐新范例。三部門緊密配合,僅用12天便完成申請、裁定、扣劃全流程,2323萬元專項資金順利到賬,為應急治理按下“加速鍵”。目前,依托這筆首宗“先予執行”提供的資金保障,該石場排土場滑坡應急治理等關鍵工程已具備全面啟動條件。
該案創造性運用《民事訴訟法》“先予執行”條款,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構建起“應急響應—司法確認—資金直達”的全鏈條機制,為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開辟了法治路徑。
仲愷高新區自然資源分局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主動破題,檢法兩院則以司法智慧構筑綠色通道,共同踐行“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的生態環境保護理念。這一高效協同,為后續處理類似復雜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提供了可復制的“惠州經驗”。
記者劉乙端 通訊員劉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