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惠州市民處理裝修垃圾將更加便捷。惠州市城管執法局日前發布《建筑裝修垃圾中轉分揀站與臨時堆放點設置要求(試行)》,將以便民為原則在小區周邊合理設置中轉站點、臨時堆放點,并提供統一標識、密閉防塵的專用車斗,同時要求企業及時響應預約、上門收運,有效解決裝修垃圾“堆放難、清運慢”的民生痛點。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推動”原則設立
建筑裝修垃圾中轉分揀站(以下簡稱“中轉分揀站”)是按照“政府主導、市場推動”原則,由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在鎮(街道)設置的處置場所,主要用于轄區內建筑裝修垃圾的收集清運、臨時貯存、初步分揀和中轉調配,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體系的關鍵節點。其主要職能包括:負責轄區內各類工程項目(如征地拆遷、城市更新、鄉村振興、市政及道路改造、違建拆除等)、居民裝飾裝修及其他來源產生的建筑裝修垃圾的收集、清運和中轉分揀工作,并配合鎮(街道)處理“無主”建筑裝修垃圾;同時應及時響應預約上門收集需求,配合村(社區)及物業服務單位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設置和管理臨時堆放點,配備充足的清運車輛、車斗及服務人員,實現垃圾及時收集、清運和規范處置。
中轉分揀站的設置由縣(區)政府統籌,組織相關部門、鎮(街道)及資源化利用企業科學選點布局。暫不具備設置條件的鎮(街道),可協調使用鄰近中轉分揀站處置本區域垃圾。選址應優先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等場所,綜合考慮運輸成本、經濟效益與生態影響,防止揚塵和噪聲擾民,并嚴禁設置在江岸、河道生態紅線范圍及高壓走廊控制區內。
站內作業須在室內進行,作業區地面應硬化,并合理劃分來料堆放、分揀作業和分類堆放等功能區域,保障作業安全。運營采取“快進快出”方式,堆體高度不得超過3米。原則上不得安裝易產生揚塵噪聲的大型設備(如風選、破碎、比重篩等),但須配備抑塵降塵、安全與消防應急設施。出入口應安裝門禁道閘或視頻監控系統,并接入市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平臺,鼓勵有條件的站點配置電子稱重設備。
中轉分揀站須按實際需求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負責現場監管、登記確認、處置響應及日常運營;同時應安排足量合規運輸車輛及車斗,保障清運需求,并對所屬車輛履行監管責任。
實現建筑裝修垃圾應收盡收
設置中轉分揀站須按以下流程申請登記:資源化利用企業填寫《建筑裝修垃圾中轉分揀站設置申請表》,報縣(區)建筑垃圾主管部門申請;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會同鎮(街道)對選址及環境影響提出審核意見;申請人根據意見完成建設后,填寫《惠州裝修垃圾中轉分揀站登記表》報送,經現場勘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方可開展作業。后續如涉及延期、變更或退出,須向原登記部門提交申請,主管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研究并公示處理意見;退出時須確保場內垃圾清空、處置費用結清。
運營企業須加強對中轉分揀站及收運車輛的監管,保障轄區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正常運行,實現建筑裝修垃圾應收盡收。發現存在安全或污染隱患的,須限期整改;如發生違規處置行為,將依法對資源化利用企業予以處罰。
臨時堆放點由資源化利用場或中轉分揀站以便民為原則設置。一般采用統一標識、加裝定位設備,并接入市城市運管服平臺,以車斗形式設立,位置須符合物業小區或村(居)委會要求,不得妨礙交通,并具備基本交通安全標識及防塵、防漏、防雨措施。臨時堆放點實行密閉化投放(袋裝或桶裝),由設置單位統一清運,且嚴禁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工業固廢。
記者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