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登記受理條件
(一)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二)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
(三)男年滿 22 周歲,女年滿 20 周歲;
(四)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五)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六)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七)男女雙方持有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二、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的材料
(一)雙方當事人 3 張 2 寸近 6 個月內半身免冠合影紅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非戶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外,還需要提交一方當事人在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而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親自到現場辦理。
現役軍人: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四、辦理地址
【惠城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州市惠城區龍豐上排河坑路7號(光彩小學旁)
五、咨詢電話
【惠城區婚姻登記處】聯系電話:0752-2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