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有關規定,對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在淡水街道、新圩鎮、良井鎮等地依法查處8起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主動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件,并公布3起典型案例。
4月23日,區市場監管局對淡水某餐飲店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單位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同日,該局對新圩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單位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4月24日,該局對良井某餐飲店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單位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以上當事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接下來,區市場監管局將以“四不兩直”方式對各旅游景點,經營婚宴、自助餐、商務活動用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堅持規范引領和監管處罰并重,整改一批、處罰一批,及時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社會文明,助力建設節約型社會。
(記者許文昌 通訊員李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