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文明有序停放在路邊停車泊位內。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文明出行是展示市民文明素質的窗口。10月12日,《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將于10月20日起施行。其中,《條例》明確了市民在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和文明出行方面應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如不闖紅燈、禮讓行人、規范停車等。對此,市民網友紛紛點贊支持:“通過立法,將更有利于鞏固城市的文明形象。” 條例 明確行人和駕駛電動車及車輛的行為規范 對于維護交通秩序和文明出行,《條例》明確了行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車輛等的行為規范。 例如,行人在人行道內行走,不闖紅燈,不亂穿馬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駕駛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時,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佩戴頭盔;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超員,禮讓行人。 駕駛車輛時,不隨意變道、穿插、加塞、占用應急和公交專用車道;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停車讓行,遇到正在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殊車輛主動讓行。 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和規定的停車泊位內,規范停車,不占用行車道、人行道、盲道、無障礙通道、消防通道、城市綠地、綠道等,不占用公共空間私設停車位。 鏡頭 行人和車輛有序通行 10月14日上午,記者走訪市區多個十字路口及道路,發現市民基本能做到《條例》所規范的行為,自覺維護交通秩序和文明出行。 在市區江北市行政中心周邊道路,記者看到,行人和車輛有序通行,當路邊有行人準備從人行道通往安全島時,途經的轉彎車輛會減慢速度,讓行人先通行。行人走上安全島后,自覺按照紅綠燈指示在安全島等候。隨后,路口的交通信號燈紅燈亮起,行駛中的汽車及電動車都減慢了速度,停在了各自的等候區域。隨著人行道綠燈亮起,道路兩側的行人有序通行。交通信號燈綠燈亮起時,車輛按車道有序通行。而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不少車主看到路邊有行人會主動減速,揮手示意禮讓行人。文明禮讓,已然成為廣大市民牢記在心的一種習慣。 文明停車也是文明出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第一人民醫院附近道路,記者看到,電動車整齊停放在專門劃定的指定區域,車輛除在附近停車場停放外,同樣井然有序地停在路邊規定的停車泊位內。 熱議 強化文明意識促進文明行為良性循環 “我認為《條例》的出臺,不僅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更是對人生命的尊重。”市民李浩明說,《條例》對安全秩序和文明出行的規范,實際上是從法律的層面為市民的交通出行上了一道“安全鎖”,只要大家都自覺遵章、文明有序出行,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實際上也是在守護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條例》頒布實施后最終受益的是我們廣大市民群眾。”市民張燕說,《條例》能夠引發更多人關注交通安全秩序和文明出行,不斷強化市民群眾的安全文明意識,促進文明行為的良性循環。她認為,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條例》規定,從自身做起,互相監督,這樣城市將變得更加文明、更加美好。 “有了《條例》從法律層面上進行行為規范,對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將更有約束力。”市民林先生表示,《條例》有很強的引導和監督作用,能夠切切實實地起到促進行為規范的作用,最終形成更強的社會進步的推動力。 文/圖 記者陳春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