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對《關于調整惠城中心區車輛限行措施的通告》進行解讀。
12月5日起,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將對惠城中心區車輛限行措施進行調整,限行區域內禁止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以及重中型貨車(車長不超過6米及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除外)通行,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依法給予罰款200元、記1分的處罰。
2013年4月3日,市公安局發布《關于惠城中心區道路交通限行通告》,對惠州市區三環路(不含三環路)以內區域道路交通進行限制通行。限行車輛包括所有核載1.75噸以上的貨車、營運客車(本市公共汽車、有指定線路牌的長短途客車、旅游包車、員工接送專用車、工程搶險車等除外)、摩托車(2003年8月31日以前登記注冊的惠城區三環路以內戶籍居民的摩托車除外,以行駛證登記的時間、地址為準)。限行車輛可從三環路過境,但不得進入市區三環路以內區域道路行駛。
受限制貨車有特殊情況需進入市區三環路以內區域道路行駛的,應持車輛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及相關證明材料,按相關規定辦理通行手續。其中,需進入三環路以內區域道路行駛3日(含)以內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管科或江南、江北、江東交警大隊以及其屬下中隊申請臨時通行證;需進入市區三環路以內區域道路行駛3日以上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管科申請通行證。
為加強市中心區車輛通行秩序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公安交警部門于12月5日起對惠城中心區車輛限行措施進行調整。其中,限行范圍為惠城區與仲愷區分界線、惠新大道、三環西路、三環北路、三環東路、三環南路、金榜路、金凱大道合圍以內區域;限行車輛包括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以及重中型貨車(車長不超過6米及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除外);江南大道下穿京九鐵路橋限高4米,并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以上區域、橋梁限行時間為全天24小時。
本次調整放寬了對車長不超過6米及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通行要求,此類車輛不用再像以往申請通行證,即可進入限行區域道路。另外,受限制貨運、危運車輛確因生產、生活需要進入市中心區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仍需持相關材料,登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交管12123APP)或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申請入城備案,并按照指定時間、路線通行。其他限行管理事宜按原有相關限行通告執行。
(記者劉豪偉 特約通訊員鐘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