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主要路口持續開展送頭盔“敬告式執法”行動。記者李松權 攝
“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行為,我們將進行勸導、警示教育,并告知您所面臨的風險。”6月12日上午,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主要路口持續開展送頭盔“敬告式執法”行動,有效提升了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根據《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7月1日起,惠州交警將正式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未在規定車道內行駛等電動自行車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駕乘人員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20元罰款。
現場宣讀《不戴安全頭盔風險告知書》
我國相關研究表明,在涉及“摩電”道路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致死比例占死亡總數的80%以上,而不戴安全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而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
因此,本次行動是對“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的積極響應,更是對騎乘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重要性的深入普及。行動期間,執勤交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市民群眾詳細解讀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深入闡述佩戴頭盔在預防交通事故傷害中的關鍵作用,引導大家從內心深處認識到安全出行的重要性,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
6月12日10時許,在惠州大道與市區三新南路交會路口,執勤交警一邊疏導交通,一邊對過往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開展佩戴安全頭盔重要性等交通安全知識宣講,并現場宣讀《不戴安全頭盔風險告知書》。
“不好意思,天太熱,忘記戴頭盔了。”當日上午,一名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從路口經過時,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被執勤交警攔下。面對執勤交警的耐心教育勸導,該男子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今后一定會佩戴好安全頭盔,確保安全文明出行。
活動現場,執勤交警還邀請未佩戴頭盔的群眾成為交通安全志愿者,在執勤交警的指導下,積極參與交通安全勸導工作,通過親身體驗和勸導,讓大家深刻感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針對部分群眾騎乘電動車時未佩戴頭盔的情況,執勤交警引導群眾前往惠州交警文明交通宣傳教育點,在集中觀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作為志愿者參與體驗式指揮交通后,贈送安全頭盔,確保騎行者的頭部得到妥善保護。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7月1日起,《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電動自行車上路應遵守的各項規定及處罰措施,以確保法規有效執行。
例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電子設備;不得駕駛非法加裝座位、車篷、遮陽傘等影響通行安全裝置的電動自行車(安裝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20元罰款。
同時,不得逆向行駛、醉酒駕駛,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元罰款。
“剛才觀看了警示視頻,一幕幕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畫面,讓自己很受教育。”市民李先生認為,惠州交警開展送頭盔“敬告式執法”行動,對提升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安全意識很有幫助。他表示,不僅駕乘電動自行車會佩戴好安全頭盔,也會對身邊親友宣講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接下來,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將持續開展送頭盔“敬告式執法”行動,通過“敬告”方式體現出對電動車駕乘人員的執法溫度,深入普及“安全頭盔就是保命盔”“戴頭盔就是戴安全”的理念,推動廣大群眾自覺養成佩戴安全頭盔的習慣,確保安全文明出行。
記者劉豪偉 特約通訊員鐘楨